1、医疗事故的伤残鉴别等级是多少
医疗事故伤害评定分四级:一级致病人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致中度残疾,伴器官组织紧急损伤需修复功能障碍;三级致轻度残疾,伴器官组织肯定损伤及一般性功能障碍;四级则为病人遭受明显人身损害及其他不好的后果。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2、医疗事故的伤残鉴别程序有什么
病患需向当地卫生部门递交申请,请求医掌握实行医疗事故鉴别。获准后,医掌握组建专家团队,全方位审察资料和证据。团队遵循法规、规范及行业准则,以独立公正原则进行鉴别,并出具正式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需要处置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
3、医疗事故的鉴别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别标准聚焦于评估医疗机构与医护职员在医疗行为中的合规性,重点审察其是不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的规范与常规。除此之外,标准还强调考察医院及大夫是不是存在因疏忽大意而侵犯病人人身权益的行为,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维护病人正当权益。
《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导致病人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分为四级,具体为:一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使紧急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致使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导致病人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