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期间请假国家规定扣除薪资吗?
怀孕期间请假单位不能扣除薪资,但职员在怀孕期间未为单位提供劳动,职员请假是根据正常职员请假,单位是无需为职员支付请假期间的薪资的。但单位不能以此扣除职员以往薪资。
依据《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第六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不能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孕妇享有不被减少薪资的权利
在国内,薪资分配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不能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减少其基本薪资。全职母亲重入职场本钱剖析
2、女职工在孕期禁止从事铅、贡、苯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越国家卫生指标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合放射性物质超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土方和石方的作业,强体力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工作中需频繁弯腰、下蹲、攀高的作业和高处作业等。
3、关于女职工的劳动时间安排,《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能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可以胜任原劳动的,应当依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肯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合减轻工作。
在有的职工看来,请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发薪资的这种行为就是变相的扣薪资,其实性质是不同的,即使没怀孕,平常大伙请事假的话,请事假期间也没给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所以用人单位可以不发薪资,至于怀孕,更不是从刚开始怀孕就能享有其他特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