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是指用暴力、胁迫办法,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别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别人等办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紧急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具体表现为以侵犯人身、住宅、隐私等权益的方法,固定、达成非法债务。客观方面是用暴力、胁迫办法,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别人住宅,恐吓、跟踪、骚扰别人等办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紧急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是直接故意,并且具备催收非法债务的目的。
催收非法债务罪中“非法债务”的范围: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赌债;嫖资与基于毒品买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产生的债务等。
对于暴力行为的认定,其程度应当是尚不足以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成效,被害人依旧有作出是不是给付钱财的意思自由:
(1)用暴力、胁迫办法;
(2)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别人住宅;
(3)恐吓、跟踪、骚扰别人;情节紧急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用暴力、胁迫办法的;
(二)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别人住宅;
(三)恐吓、跟踪、骚扰别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