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是刑事诉讼中的要紧环节,一个重点是“发现”,即发现有益于当事人的证据、事实和情节;另一个重点是“告知”,告知基本的诉讼权利和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律师结合具体案情,拟定相应的辩护方案。如在侦查起诉阶段,律师可当令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法律建议书、羁押必要性审察申请书。
律师会见的一般内容
1、转达亲友对当事人的问候;
2、知道并关心当事人在押期间的生活状况;
3、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知道当事人的基本状况。是不是未成年、是不是在校生,有无前科;
5、是不是参与及如何参与,重点关注罪与非罪的问题;
6、如承认有罪,知道主要事实和情节,是不是大概获得被害人刑事谅解,犯罪的起因、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平常表现、是不是初犯、从犯,是不是未遂、暂停、预备,事实、数额有无争议;
7、如觉得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及有无证据支持。
8、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