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益
特定状况下的离婚协议书拥有法律效力。假如这种协议书经过签署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且其内容并未触犯法律或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范,也没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准则,除此之外,双方还已经依法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那样这种离婚协议书便对签署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效应。举例说明,当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等问题时,这种共识总是可以获得法律的认同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2、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
关于离婚协议之效力问题,无疑需视乎具体情境而定。一般而言,若离婚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其内容并未触犯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且双方已依法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则该协议一般应被视为具备法律约束力。然而,假如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当行为,抑或协议内容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甚至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规范,那样此类协议便大概被断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拥有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离婚协议是不是具备法律效益
在特定情形下,离婚协议书拥有着法律上的有效性。这是由于假如双方均自愿签署,且其中的所有条约皆未触犯任何法律的强制性需要,并且在完成离婚有关证明程序之后,则一般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都将被视为是合法有效的文件。同时,离婚协议书中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和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的约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讲,都具备不可忽略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置等事情协商一致的建议。
特定离婚协议书,若是双方自愿、内容合法而且不违公序良俗,并完成离婚登记,那样具法律效力,对于双方有约束力。如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共识,常获法律认是可以与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