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陈先生和梁女性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打造恋爱关系后,在村里办了酒席,就住在了一块。双方没办理结婚证,却生了一个儿子小佳(化名)。后来陈先生去广州打工,梁女性北京打工,他们两个所生的儿子跟着爸爸妈妈在农村家生活。日积月累,两人一南一北,长期分居产生了隔阂,分手了,但小佳的学费与抚养问题该如何解除呢?
以案说法:原理婚续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等,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时止。本案中,小佳虽然是在爸爸妈妈同居关系时生的,但爸爸妈妈双方都要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过综合孩子的成长,本案经过法院判决,小佳跟随妈妈生活,爸爸每月给付小佳抚养费600元,直到十八岁成年。至于孩子长大后跟哪个生活,可自由选择。
法律意义:爸爸妈妈对子女均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坚持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只有在此首要条件下,再结合爸爸妈妈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状况妥善解决。